【※招生信息】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莒南县衡艺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莒南县衡艺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简介:临沂衡艺中等职业学校,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成立的一所培养知识型、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寄宿制中等职业学校。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占地100余亩,教学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设备齐全。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图书馆、实训室、宿舍楼、餐厅、环形塑胶跑道等。是一所智慧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融媒体校园。可同时容纳3000余师生学校生活。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文化理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应用知识型办学方向。学校大力实施“名师、名校、名专业”工程,大力培养高素质知识技能人才;走“文化育人、学岗直通”的办学之路。学校以培养“有梦想、有激情、有担当、有素养”的优秀学子为己任,为学生创造终生受益的教育。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风:严慈相济,言行合一。
第十条 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招收专业及培养层次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上级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
1:招收14-20岁的应往届初中、高中、中专、技工毕业生、在校生。
2:以参与中考的临沂市本地学生和外地学生报名升学班需中考分数达到本校要求(部分学生可放宽限制,具体联系招生老师)。报名就业班的学生不要求考试分数。
3:未参加中考的且年满14周岁的初中在校生报名需由招生老师初审洽谈,并按要求完成面试等。
4:高中、中专、技工在校生报名升学班或就业班无需提供考试成绩即可联系招生老师报名。
5:往届高中、中专、技工毕业生且年龄20岁以内的学生,报名升学班或就业班需由招生老师初审洽谈,并按要求完成面试等。
以下学生暂不录取:
(1)身体存在突发性疾病、严重心理疾病、显著部位有纹身且不愿清除、个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因学校条件有限无法提供有效的护理监护医治工作,故实属无奈,望谅解);
(2)不尊重长辈、老师和同学,不适应或不服从学校管理要求的;
(3)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学校开除学籍或退学的。
(4)所报专业特别要求的条件无法满足的
(5)显著位置有纹身、穿着奇装异服、常出入不正当娱乐场所此类的。
第十四条 招生批次:春季报名时间:1月1日-4月10日【后续可能存在补录/扩招名额,具体咨询招生老师】;秋季报名时间:6月1日-10月10日【后续可能存在补录/扩招名额,具体咨询招生老师】。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直至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助学金、可参与勤工助学等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龙窝村
1766 /// 05////92 /// 373(莒南衡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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